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7〕52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72号)和《关于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内大党政办发〔2008〕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9月13—15日中秋节放假,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二)9月29日—10月5日国庆节放假,其中,10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整至9月29日(星期一)、9月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工作安排
(一)师生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团体出游,必须由班主任带队,经过团总支(学生科)和学院审批,报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备案;学生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班主任同意并报系和团总支(学生科)备案;教职员工外出需向本单位、部门领导请假,处级干部外出需向分管领导请假。
(二)要确保节假日期间学院的安全稳定。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结合北京残奥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节前对各自综合治理责任区进行安全隐患检查;要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学生宿舍等学生生活服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饮食卫生和防火防盗工作检查。
(三)为加强应急管理,继续实行值班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国庆节以前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安排值班。值班安排请于2008年9月12日上午分别报学院办公室和保卫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