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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关于做好第十届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TIME:2008-10-28浏览次数:1944次【大】 【中】 【小】 【关闭】
 
2008-10-28 文字:内蒙古党委宣传部 摄影:本站原创

各盟市委宣传部,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内蒙古军区政治部、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部,中央驻区企业及自治区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

    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自1992年创建以来已连续评选九届,推出了一大批为各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培养了一大批文艺创作生产骨干,对组织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我区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决定开展第十届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鉴于全国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将于明年7月进行评选,我区第十届“五个一工程”评选将于2009年第一季度开始进行,5月中旬前结束。具体报送作品时间另行通知。

    二、奖项设置。按照中宣部改革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从2009年起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项调整为戏剧、影视剧(含文艺专题片及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舞蹈、文艺类图书(蒙汉文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六项。鼓励和扶持现实题材、农村牧区题材、少儿题材创作及民族语文优秀作品的创作与生产。

    三、评选范围。第十届“五个一工程”评选范围为2005年9月至2009年3月间创作生产并公开演出、播映、播出、发表和出版的作品。

    请各盟市委宣传部及自治区各参评单位,按照今年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创作,以参评工作为契机,促进和推动全区文艺精品创作的繁荣与发展。自治区将结合明年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对荣获入选作品奖及优秀组织奖、组织奖的作品和组织单位进行隆重表彰奖励。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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