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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育厅:第三届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的通知

TIME:2009-03-16浏览次数:1935次【大】 【中】 【小】 【关闭】
 关于开展第三届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内教高函[2009]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精神,为了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第三届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二集(注:原通知如此)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15名,其中本科高等学校教师10名,高职高专院校教师 5名。我厅将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

    三、基本条件

    评选教学名师要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五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并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见附件2)。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所在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各高等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在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

    3.各高校组织评审后,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向我厅推荐候选人。我厅在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初次审核的基础上,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并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4.为了方便工作,请各高等学校上报一名教学名师奖工作联系人,请于2009年4月1日前发送工作联系人的姓名、单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至xujie0719@hotmail.com

    5.各高校请将以下材料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⑴候选人汇总表;

    ⑵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

    ⑶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⑷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以上候选人申报材料表格均使用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表格,请各高等学校到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报。

    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贾云,电话:0471-6203724,电子邮箱:jiayun1964@126.com

    附件:1.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

        3.自治区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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