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大学毕业生男兵入伍流程
1.网上报名阶段:4月20日至7月20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2.初检初审阶段:7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3.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4.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二、应届女大学生应征入伍流程
1.网上报名阶段: 9月10日—11月05日18时,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
2.系统审核阶段: 11月6日,系统完成对其学籍及高考原始总分数的自动审核,并以报名人员常住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以其高考分数在全省的相对排名情况,择优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人员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系统通过短信通知本人。
3.打印审核表阶段: 11月7日8时—10日,初选预征对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初审初检阶段:11月10日以后,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当地兵役机关的通知要求,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参加实地初审初检等,经审查合格的优秀初选预征对象确定为送检对象。
5.体检政审阶段:11月底前,送检对象根据当地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体检政审和综合素质考评。参加政审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批准入伍阶段:经批准服现役的女青年,12月底前办理入伍手续。
7.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符合条件的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学校将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2.优先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5.退役后入学优惠:
(1)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2)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就业安置优惠:
(1)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就读高校为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
(2)入伍高校毕业生原就读高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对本校入伍毕业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3)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4)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年限及方式
1.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3.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5.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6.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五、内蒙古自治区应征入伍的在校及毕业大学生优待金和退役补助金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1〕123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优待金。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3倍。自2013年起,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标准发放退役金。农村退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标准发放退役补助金。应征入伍的在校及毕业大学生优待金和退役补助金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标准有入学前户口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发放。以2011年呼和浩特市生源本科毕业生为例:学费代偿、补偿:2万元左右(按照学费每年5000元);家庭优待金:1.8万元(按照农牧民年度人均纯收入6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3万元(按照本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3.5万元);再加上服役期间每月生活补贴650—750元,两年约1.6万元左右,伙食费每月500元,两年大约1.2万元,被装费用折算人民币1.5万元,合计为大约为13.5万元。除去伙食、被装的费用,能拿到手的共计大约10.5-11万元,如果到西藏或新疆,退役后还能拿到更多。
六、2012年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公告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1、招收的对象主要为2012年应届男性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专业与部队招收专业相一致(详见附件)。
2、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和在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有意愿的毕业生到学校武装部(主楼130室)报名登记;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和与预招对象签订协议书的工作;8月1日前完成批准入伍工作,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输送,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
(三)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 |
高职专业代码 |
本科专业代码 |
备选专业代码 |
导弹维修 |
580309 |
|
|
临床医学 |
630101 |
100301 |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550205 |
|
550204(制冷与冷藏技术)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550303 |
080601 |
550301、550302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580101 |
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80201 |
080601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80202 |
080601 |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580204 |
080601 |
550308 |
计算机控制技术 |
580205 |
080605 |
|
计算机系统维修 |
590104 |
080605 |
|
计算机硬件与外设 |
590105 |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 |
590205 |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
|
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通信、程控交换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系统运行管理、卫星数字技术、通信线路、光纤通信 |
590301 |
080604通信工程 |
590302-590309 |
食品加工技术 |
610301 |
081401 |
|
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 |
540109 |
080103
矿物加工工程 |
|
钻探技术 |
540204 |
080104 |
|
工程测量技术 |
540601 |
080901 |
540602-540610 |
建筑工程技术 |
560301 |
08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