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Column
为继续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引向深入,2016年11月25日上午,我院党委邀请我校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硕士生导师、内蒙古自治区廉政中心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治学学会副秘书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社会科学工作者联谊会理事孙凯民教授讲授题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意义和启示》的专题讲座。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各总支和直属支部纪委委员参加了学习会。我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白托娅主持会议。
孙凯民教授分别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讲解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背景,《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在推行问责制度的实践层面上已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并从填补我国权力制度体系的要素空白、克服一些老大难问题的“利器”、消解“官本位”文化的良药三个方面阐述了其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入解读了《问责条例》的特点,包括从最核心的公权力机构即执政党开始问责、问责制度理念的先进性和原则的科学性、《问责条例》内容短小精炼又不失制度元素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最后用鲜活的案例与大家分享了《问责条例》带来的思考与启示。